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养专业集群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的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侧重教学兼顾科研,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投资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