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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07    阅读:

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草拟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制定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第四条 参与实验室、实验项目风险源及风险等级评估。

第五条 修订教学大纲、更新实验内容,研发与论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改革。

第六条 组织日常教学运行(排课、考试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组织教学文档收集、整理及归档;协同各部门及领导组织开展教学检查等

第八条 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九条 负责实验室环境建设和隐患排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第十条 负责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参与和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和掌握个人防护的正确方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验教学所需的低值易耗品采购清单申报、仪器领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第十三条 负责对本实验室人员考勤、工作量审核,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实验室管理方面各种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编制试验检测设备购置、维护、报废等计划,报上级审批后负责实施。


项目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及任课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按实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协调实验教学。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课计划确定后,提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及风险等级评估表。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参加集体备课。通过备课检查仪器、耗材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提前到岗,教学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仪容仪表符合规范。

第五条 任课教师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认真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物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与批评教育。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 任课教师认真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时遇到仪器设备、用物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实验教学中心联系。


实验室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岗位能力

第十六条 熟悉实验室的多媒体仪器的操作方法,了解仪器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第十七条 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赔偿、送外检修、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

第十八条 做好实验室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漏电为主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检查化学品是否妥善存储,标签是否清晰,确保所有化学品规范存放

第二十条 熟悉并参与实验室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通过演练和培训,确保知道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反应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验实训课教学大纲和内容要求,及时做好设备及物品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设备及物品的保养、维修、清洗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使用前检查,使用后保养,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负责实验室各类物品的请领、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协助完成实验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督促学生做好每日的清洁保养工作,保证实训室环境整洁明亮、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协助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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