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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软件与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9-07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TF-EQEducationalQualityManagmentSystemforUniversity)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我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软件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是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任务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各单位在使用中应不断进行开发,使软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校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加强软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以保证软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多数软件的存储介质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爱护,如有损坏,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第五条 软件的使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对于某些通用软件学校各单位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查询,与软件所有单位协商共用,尽量做到不要重复购买,避免浪费。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软件实行监管。其中对10万元以下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5年,到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自行销账,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后可延长或缩短监管期,如果软件在此期间进行升级,则监管期从升级后重新算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由各使用单位按正常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出账手续。

第三章 软件安装及使用

第七条 严禁个人私自在实验室计算机上安装未获授权、非授权实验室使用或超过使用授权数量的软件,未经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或信息,经授权同意者始得于计算机内安装合法授权的软件或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移交其保管或使用的软件,并办理交接。

第九条 禁止员工使用会干扰或破坏网络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的软件系统,此种干扰与破坏如散布计算机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或其它类似的情形者皆在禁止范围内。

第十条 网络上存取到的任何资源,若其拥有权属个人或非实验室所有,除非已经正式开放或已获授权使用,否则禁止滥用或复制使用这些资源。

第十一条 禁止员工使用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实验室计算机上,也不得将实验室合法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件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则该员工应负刑事及民事全部责任,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正版软件,防止软件授权外泄或被非法使用。

第四章 软件的相关维护升级管理

第十二条 为使软件在计算机中发挥应有的效用,并避免非法软件流入实验室,信息技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除提报于实验室外,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软件管理人员应依据软件本身需求定期备份数据,对于软件数据进行的更新操作必须存档相关数据文件和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部对于购入的合法软件由专门人员分类保管。软件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损毁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借用或归还软件,须直接联系软件管理人员,不可私自转借,并不得委任借还。借用软件若有遗失或不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借用人应负责赔偿。(正常使用的毁损不在此限,但须交回原借用的光盘或磁盘)

第十六条 软件使用人员如果需要增加或修改软件功能,应与信息技术部联系,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与软件供应商沟通,对相应模块进行升级或更新。

第十七条 软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软件运行的硬件环境进行检查,防止软件因硬件或系统故障而造成损坏或数据丢失。

第十八条 软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软件运行的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性检查,防止软件因病毒或黑客入侵导致数据外泄,以保证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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