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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9    阅读:次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示范中心遴选与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建设、示范引领、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学科、专业类别和实验室类型,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体系。

第三条 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理念,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健全实践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实践教学队伍水平为关键,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室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在建设理念、教学改革、队伍建设、运行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条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通过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公示监督、遴选申报。省级示范中心从校级示范中心中择优遴选,国家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省级示范中心按以下三种类型申报:

(一)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或面向较多相近专业的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内容以基础性、验证性实验项目为主,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同时以实验室开放等方式承担学生自主开放实验、学生创新型实验。

(二)学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面向由相关学科专业构成的学科专业群的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内容中综合(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占有较大比例。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以实验室开放等方式承担学生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作品创作和教师科研等任务。

(三)实践教育中心。由学校联合地方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主要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共建模式,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高校和地方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第六条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方案完备,教材建设水平较高。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富有特色,教学改革成果丰富。

(二)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注重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完善的人员考核、培训体系。实验教学师资结构(包括职称、年龄、学历)合理,实验教学经验丰富,实验室专职人员数量满足实验教学要求。中心主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实践教育中心主任须具有丰富的专业领域实践经历。

(三)具有较好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配置较好,有一定数量的自制仪器,实验室规模较大,覆盖面宽、受益面广。

(四)具有先进的管理运行机制。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度好。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资源共享度高,使用效益好,具有一定的辐射示范效应。

(五)具有产教融合的模式。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参与实验室建设、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的工程技术(或实验软件系统)。

第七条 省级示范中心申报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专门的申报网站(含申请表及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第八条 构建科学的实验课程体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出发,建设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课程(群),不断创新和开发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内容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有机结合,不断丰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鼓励探索多元化的实验教学模式和考核体系,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研究性学习。

第九条 打造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队伍培养培训制度,注重“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引进,落实吸引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本科实验教学的政策措施,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热爱实验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团队。

第十条 优化实践教学资源配置。根据实验课程体系建设需要,配置数量充足、技术先进、组合优化的仪器设备,重视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线上线下融合,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

第十一条 完善实验室管理网站建设。有专人负责网站维护、更新工作。具有丰富的与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过程、实验室管理相关的电子化资源,实现实验室开放、互动。基本实现实验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条 学科综合训练示范中心建设,要根据中心的功能定位,在实验教学内容方面加强各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合理整合、配置各学科专业的教师资源和实验资源,提高建设效益。实践教育中心建设,要符合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充分吸收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优质资源,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践教育中心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十三条 积极探索省级示范中心开放共享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示范中心在校内相关专业之间、区域高校之间的开放共享度,提高利用率。

第十四条 加强示范中心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师生安全教育管理体系,配齐相关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劳动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为立项的省级示范中提供一定建设经费,并组织实施遴选、验收、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省级示范中心主任是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负责提出示范中心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建议,提出示范中心团队组成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提出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规划与计划,组织以示范中心名义进行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项目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加强省级示范中心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招标采购和设备资产建账等环节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实践教育中心设在校外单位的,其仪器设备等资产应根据合作协议明确资产的产权归属。

第十九条 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省级示范中心应对照立项申请书和验收标准,从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模式、设备与环境、网站建设、特色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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