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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9-09    阅读:次

一、总则

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学校现代技术中心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账务处理

1. 校办按要求对全校所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建账,通过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全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

2. 现代技术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资产总帐和仪器设备资产分户明细帐,总账管理员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分户账管理员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担任。

3. 仪器设备资产实行责任人制度。所有仪器设备资产均应分挂在各设备管理员的名下。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仪器设备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账务的领用人。

4. 设备管理员负责及时更新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变更单》。

5. 仪器设备资产账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总账与分户账、帐与实物相互一致。因调拨、报废等原因导致仪器设备资产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应的资产账务进行变更。

6.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现代技术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校办办理仪器设备出入库手续并进行资产账务登记,财务部门方可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付款。

7. 单价为500元(含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单价为500元以下能重复使用的为低值耐用品。

三、标识管理

1. 仪器设备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校办负责制作格式统一的仪器设备资产标签,设备管理员将资产标签牢固粘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位置。

2. 仪器设备资产的分类编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执行。

四、仪器设备盘点

1. 设备管理员每学期末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变更单》编制《XX校区XX学期仪器设备分布情况清单》。

2. 现代技术中心每学期末组织一次仪器设备的全面清查盘点。清查内容包括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状态等。通过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 盘点结束后,设备管理员按照学校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向校领导报送仪器设备盘点情况。

五、资产交接

仪器设备实行资产管理人员离任交接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员发生变动,交接双方应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所交接的仪器设备应经现场点验无误后,由交、接、监交人三方在书面交接手续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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