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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    阅读: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益,确保我院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实验室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与厂家联系,及时得到修复或做出退(换)货处理。

第二条

凡超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采取上门维修的形式。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自行修理,确实自己无力修复的,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再采取送修或上门维修等其它形式进行修理。

第三条

每学期末,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本实验室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学院领导批准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学期实验室维修计划。

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所有人员应立即停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室管理员要实地查明并记录原因,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学院领导批准审核后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第五条

实验室在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及时进行维修登记,注明设备故障情况、损坏日期、保修日期、修复情况、取回日期等主要内容,并跟踪维修后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维修后,实验室管理员应在仪器档案中填写维修记录和维修验收记录。

第七条

未经批准自行外修的费用自理,实验教学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实验室以学期为单位对每学期使用率低和使用率高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如有损坏及时报修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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