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规范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学中心实验室24小时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提高实验室资源的使用率。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基础性、专业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的方法,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第三条 各实验室不定期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要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第四条 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五条 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严禁私自配制钥匙,严禁私自外借钥匙,钥匙借用期间不能离开学校。
第六条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室钥匙借用人员应主动承担实验室内的安全、卫生责任,应自觉打扫设备卫生,保持整洁,即时归还设备和房间钥匙,严禁长时间借用实验室房间钥匙;实验室管理老师应做好房间钥匙和设备回收记录工作,定期上报至实验中心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