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使用人应按照仪器使用手册使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不规范使用出现问题,由使用人负一切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按实训课表在实验前检查、准备好仪器设备供实验教学使用,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实验室准备的仪器设备由任课教师、学生共同使用、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第五条 实训课结束后,学生应把仪器设备归还原处,不得随意摆放,贵重仪器原则上固定摆放,不得移动。
第六条 凡有丢失、损坏仪器者,必须立即报告,查明原因,管理部门在考虑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均应赔偿。
第七条 凡工作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者,应从严处罚;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上而不足1000元者,由院系(部)提出处理意见。以上均需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挂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应由主管部门作专案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