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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学)专业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0    阅读:

根据教育部和卫健委对护理(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护理(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管理,明确学生实习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保证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的权力和义务

1. 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护理(学)专业毕业要求,应完成8个月/10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本专业相关科室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型医院。

2.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医院公章,或盖有护理部、科教科公章的接收函原件。接收函上应有医院相关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的,默认为服从学校实习安排。

3.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若有违反,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应处理。

4. 学生应在学校要求的时段内完成毕业实习内容,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安排的考核,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手册。

5. 学生应确保与学院的沟通和联系畅通。应主动、定期浏览学校网站查看重要通知,及时知晓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宜;随时与家长(监护人)、辅导员、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和带教老师保持联系,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

6. 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交通与行李托运等费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行解决。

7. 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实习单位准确的收款名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收款信息提交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二、学院的权力和义务

1. 学院有权对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若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批准学生前往该医院实习。

2. 学院有权对实习学生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学生虚假实习一律按旷课处理,除取消毕业实习成绩外,旷课时间超过两周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守则》相关规定注销学籍。

3.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对自主联系实习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合格和学院安排实习学生取得同等实习成绩认可。

4. 学院应依法维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权益。

5. 实习费用由学校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实习后一个月内拨付。实习费用按照三甲医院不超过200元/生/月、三乙医院不超过160元/生/月、二甲医院不超过120元/生/月的标准进行支付。若实习医院实习费用高于学校标准,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有关责任

1.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2.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3.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学院不承担责任。

4.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未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实习,由此导致毕业课程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5.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未按照实习计划要求的科室进行轮转,所学知识和技能结构不符合实习计划要求,由此导致知识结构缺陷影响就业的,责任自负。

6. 学生在自主联系实习期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信息不畅,由此产生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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