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院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级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实习生评优是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其积极进取精神,形成学有目标、创优争先的一种激励机制。学院对经过评选后的优秀实习生予以表彰。
第二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实习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实习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对在疫情期间坚守实习岗位,配合单位调配,获得公认和好评的实习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八)在实习单位获评优秀实习生等荣誉,可优先推荐评选。
(九)毕业实习总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排名在总实习人数的前40%。
(十)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3) 参与打架斗殴或赌博者;
(4) 无故旷工者;
(5) 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拒绝承担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者;
(6) 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
第三条 评选程序
实习结束后,符合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康养护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及《优秀实习生评分表》,学生工作办公室、实习管理部门根据实习生的综合表现,依排名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实习生(总名额控制在实习生人数的10%以内),经学院审查通过后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第四条 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康养护理学院参照本条例自行组织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