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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9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院属实验室(实验中心、实验基地)、校直属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均适用本办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以“房间”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与实验室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等级评估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存放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现代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生化类 、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四种形式。

(一)生化类实验室 生物危害是指由于接触或暴露于有害的微生物、细胞、基因、毒素等生物因素而导致的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生物实验室中常用的病原微生物、 危险化学品等,如果管理和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人员感染、中毒、 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管理重点为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压缩气体和生化废弃物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二)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是指使用机械和电气设备开展实验,较多涉及高速、高压、大功率、强电和加热设备等的实验场所。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以及管理重点为高温、高压、大功率、高速、高电压、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证书有效性的审核。

(三)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是指使用小型电子设备为主,较多涉及计算机、仪器仪表、电路板等的实验场所,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四)其他类实验室 除上述三类实验室以外的实验场所均归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以办公为主的实验室或实训室,主要危险源为涉及用电安全的设备,管理重点为用电的规范性。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九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和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使用或存放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75m2)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10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剧毒药品的实验室;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电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压力容器、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高电压设备(10kV以上)和强磁设备。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电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械类设备、强电设备、电动工具。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和以办公为主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十条 生化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学校重点对此类实验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化学类实验室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进行量化评分和定级。风险等级评价表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评分≥60的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30<评分<60的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评分<30的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二条 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通用原则

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实验室类别、危险源信息和安全风险级别;实验室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准入资格后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特种设备必须具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验室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高风险实验室的管控,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有效监管,做好定期检查及水电、消防安全的核查。

(二)生化类一级实验室

1. 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 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涉人员除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外,还必须经所属实验室专业培训,培训过程、结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和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需在各实验室留存备查;

3. 对有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管理,要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

4. 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5. 开展危险实验,实验过程必须全程值守;

6. 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半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三)生化类、机电类二级实验室

1. 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备案;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涉人员除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外,还必须经所属实验室专业培训,培训过程、结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和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需在各实验室留存备查;

2. 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学院至少每两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四)生化类、机电类、电子类三级实验室

1. 实验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定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该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学院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季度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第十三条 各安全分级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麻醉和精神类等药物,爆炸品、民用炸药等爆炸品,以及其他国家管制耗材的管理情况;

(二)特种设备、辐射设备、高低温设备等危险性设备的管理情况;

(三)实验室新制或改性催化剂、新结构化合物、新配方化学品混合物等未知危险性质的化学品的合成、保管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四)实验室自研或改装、改造的实验装置或设备的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报备,学院应及时提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现代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危险源风险评分参照表

实验室安全分级危险源风险评分参照表

序号

危险源类型

危险源认定范围

赋分情况

1

危险性耗材

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生物类耗材

雷管、管制化学品、麻醉品、精神药物等国家管制类耗材

粉尘等爆炸性耗材

危险化学品等化学品类耗材

发泡材料、各类原材料等易燃性耗材

致病微生物100分/类,剧毒生物制剂10分/(升),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麻醉品等80分/千克(升),雷管等爆炸品60分/只,实验动物(无菌类)1分/只,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其他管制类耗材40分/千克(升);

产生爆炸性粉尘的材料20分/千克(不加工为粉末不按此类计分);

危险化学品中属甲类火灾危险品的20分/千克(升),属乙类火灾危险品的15分/千克(升),其他危险化学品的10分/千克(升),一般化学试剂5分/千克(升);

可燃性耗材10分/千克(升)。

2

危险性实验废物

需集中处置的实验废物

废弃润滑油等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10分/千克(升),可燃性废弃物5分/千克(升),不燃性一般废弃物1分/千克(升)

3

危险性设备1

机械类设备

加工类设备

材料性能测试类设备

转动机械

空气压力设备

其他噪声或震动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20分/个

材料性能测试设备15分/个

转动机械设备和超过90分贝的设备10分/个

普通空压机压力小于0.6MPa的5分/个、压力0.6-0.8 MPa的10分/个、压力0.8-1.2 MPa的15分/个、压力大于1.2 MPa的20分/个;

运动部件受限的设备和60-90分贝的设备5分/个

4

危险性设备2

加热类设备

高温加热设备

高温加工设备

加热温度超过1200℃的高温设备20分/个,800℃-1200℃的高温设备、高于10千瓦的加热设备15分/个,5-10千瓦加热设备10分/个

5

危险性设备3

制冷类设备

开放式液氮冷却装置(不含封闭式液氮降温仪器)

超低温冰箱

液氮用量大于10升的装置40分/个,5-10升30分/个,小于5升20分/个,-20℃以下的超低温装置10分/个

6

危险性设备4

强光类设备

焊接器

强激光装置

紫外光装置

需全身防护的强激光装置30分/个,需眼部防护的焊接机、激光器、大功率光源15分/个,紫外灯10分/个

7

危险性设备5

强电类设备

直流电压发生器

高电压/高功率/大电流用电设备

不间断电源

高于1KV高电压设备30分/个,高于500V高电压设备、100Wh以上的电池组20分/个。500V以下高电压设备、100Wh以下的电池组10分/个,220-380V设备、不间断电源10分/个

8

危险性设备6

辐射类设备

非密封放射源设备

密封放射源设备

高能电子束激发X-射线设备

I类放射源100分/个,II类放射源50分/个,III类放射源及高能电子束激发X-射线设备25分/个,IV类放射源10分/个

9

危险性设备7

特种设备类

需操作证的特种设备

反应釜及压缩气瓶

输送气路(大于50mm)

需操作证特种设备50分/个,其他起重设备20分/个,加压反应釜20分/个,50-250mL反应釜、50L压缩气瓶10分/个,小于50L压缩气瓶5分/个,室内输气管路2分/米

10

危险性设备8

研制类设备

自制设备

改造设备

自制大型设备30分/个,自制一般设备20分/个,改造设备及自制小型设备10分/个

附件二: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评分参照表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评分参照表

序号

项目

评价指标

赋分情况

1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

涉及压力实验+10分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5分

2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实验室是否存有和使用爆炸物、易燃固体、急性毒性或皮肤腐蚀刺激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室每月危险废弃物的产量

有爆炸物+10分

有极易燃固体+10分

有急性毒性或皮肤腐蚀/刺激类化学品+5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20kg+10分

每月废弃物产量≤1kg,+1分;1kg

<产量≤10kg,+3分;>10kg,+5分

3

钢瓶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如有氢气钢瓶和氧气钢瓶),+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监测报警装置+3分

4

压力容

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

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5

烘箱、马弗为

烘箱、马弗炉数量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4分;3台及以上,+6分

6

冰箱

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3分

7

安全管理措施

实验室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安

全培训计划并落实;一年内被检查通报的次数。

一年内被检查通报3次以下,+5分

一年内被检查通报3次以上,+8分

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验室情况补充危险源并赋分,以适应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2、目前康养护理学院所使用的实验动物主要是微、小型动物和无菌类动物,赋分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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