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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专业集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17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康养专业集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康养专业集群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促进康养专业集群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应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保证康养专业集群七个专业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和成果转换任务的完成,为学校的育人事业、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中心及所属专业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康养专业集群人才培养规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中心实行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和康养护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两级管理,独立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实体运作。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管理指导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监控、检查及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管理委员会选聘任命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中心设副主任两名,由主任提名,由学院聘任,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中心下设基础实验分中心、专业实验分中心、综合实验分中心、创新实验教分中心和校外实训分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聘任,保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中心运行经费由学校直接划拨到学院,由学院单独为中心建帐,中心支配使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报帐。其它专项经费参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八条 中心对下属各实验室的所有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并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验室的整合。

第九条 中心的实验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受中心主任领导,由中心统一分配工作任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改革和发展以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协调、考核中心的各项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加强科学管理,严格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和调配中心的资源和经费。

(2)根据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教学任务,负责组织校、院专家研究制定并适时修订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根据中心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任务,组织校、院专家研究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4)制定每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调配实验教学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做好实验指导教师的聘任、考核工作,保证所有实验正常运转。

(5)组织实验指导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开展实验教改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制定实验教学中心各类规划、计划、制度等工作。

(2)负责落实实验指导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的工作,组织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教辅人员共同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改进更新活动。

(3)负责拟订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养、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到位。

(4)组织落实中心仪器设备的更新申报工作和废旧仪器的报损工作,协调各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5)负责与院校相关部分共同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分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1) 负责制定每个学期该专业实验课程的计划、安排,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协调好实验教学工作。

(2)按照对应专业的需要,定期开展指导教师的集体备课和讨论。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

(3)学期结束时对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4)完成实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人职责

(1)总体负责实验课程所需用品的领用和保管工作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建帐、建卡,登记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做好报损工作,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

(2)配合分中心负责人完成每个学期该专业实验课程的计划、安排,协调好实验教学工作。

(3)定期对中心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际需求,及时编制实验教学所需新增仪器、设备及耗材的购置计划报送中心进行审批、购买,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4)负责实验室网站建设与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网站公告信息、资料文档及科研成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人员管理

(1)实验技术人员管理

中心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员流动人事管理,由实验中心统一调配使用。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中心及下属分中心的领导,承担实验室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2)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管理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由中心负责安排教学任务,并组织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和教学质量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和教学质量考核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和中心的有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2)进一步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学生开展实验活动,积极收集开放成果,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水平和效益。

(3)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技术平台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包括监控系统、实验物资管理系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实验系统、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系统等等,在提高实验室管理效果和水平的同时,也为人才培养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实验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心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中心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康养专业集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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