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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专业集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口腔医学技术实训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17    阅读:次

第一条 普通固体垃圾:废弃石膏、废蜡型投入普通垃圾桶。

第二条 锐器废弃物:车针、金属铸件、打磨刀片投入专用锐器盒,满盒后密封。

第三条 危险化学废物:废弃光敏树脂、清洗废液、废有机溶剂、过期化学试剂,使用专用密封收集桶,张贴标签,标注废弃物名称。

第四条 严禁行为:危险废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严禁直接倾倒下水道,不得在楼道堆放危废。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危废临时暂存区域,配置防渗托盘、警示标识;危废存放周期不超过30天,联系具备资质单位统一转运处置,完整留存危废台账、转移联单。

第六条 全体师生必须学习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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