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普通固体垃圾:废弃石膏、废蜡型投入普通垃圾桶。
第二条 锐器废弃物:车针、金属铸件、打磨刀片投入专用锐器盒,满盒后密封。
第三条 危险化学废物:废弃光敏树脂、清洗废液、废有机溶剂、过期化学试剂,使用专用密封收集桶,张贴标签,标注废弃物名称。
第四条 严禁行为:危险废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严禁直接倾倒下水道,不得在楼道堆放危废。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危废临时暂存区域,配置防渗托盘、警示标识;危废存放周期不超过30天,联系具备资质单位统一转运处置,完整留存危废台账、转移联单。
第六条 全体师生必须学习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