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明确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和毕业实习相关各方的职责,不断提高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水平和毕业实习质量,以实现培养适应时代需要、具有创新和担当精神的优秀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毕业实习在康养护理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和专业教研部门的共同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 康养护理学院实习(实训)中心的职责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实训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毕业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组织制(修)订实习计划和大纲,审核确定各专业实习安排计划,开展实习质量监控,组织毕业考核,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年度实习实训经费预算。
第四条 各专业教研部门职责
在实习(实训)中心指导下,负责学院本专业本、专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实训)工作。制(修)定实习计划和大纲,拟定实习安排方案,做好实习动员、岗前培训和实习教育,协同实习(实训)基地完成实习带教任务,协助实习指导中心做好实习(实习)基地的评估与开发,主动与实习(实训)基地沟通联系,协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职责
负责实习期间本单位实习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实习顺利进行。实习主管部门负责实习学生的培训、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等工作。制定岗位(科室)轮转计划,组织学术讲座、护理(学)专业出科考试。定期检查实习计划和大纲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劳动纪律、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检查、考核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
第六条 实习实训部门(科室)职责
(一)各实习部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责本部门(科室)毕业实习工作。安排1-2名资深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二)接收实习学生时,负责介绍本部门(科室)基本情况、规章制度、职责范围等。落实实习计划,分配实习任务。
(三)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保证实习效果。
(四)准确掌握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做好考勤工作。
(五)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工作案例讨论等教学活动。
(六)本部门(科室)实习结束时,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出科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第七条 实习组长职责
各专业实习学生以所在实习(实训)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设1-2名实习组长,传达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工作部署,了解同学的实习、生活情况,及时向实习基地和学院汇报,协助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三章 实习生守则
第八条 在实习(实训)期间,应遵守如下规则:
(一)讲文明、讲礼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所学专业,端正实习态度,尊敬师长,团结友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规定时间到实习部门(科室)报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按要求着装。
(四)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擅自变动实习计划和实习时间,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实习(实训)基地主管部门和学院实习(实训)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加强岗前培训和学习,了解实习基地的性质和工作特点,熟悉行风行规,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实习环境。医护专业学生实习期间要努力搞好医患、护患关系,学生一切医疗行为均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手册》和实习(实训)基地的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七)学习勤奋刻苦,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避免失误。
(八)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自身修养,生活俭朴,衣着大方,无不良嗜好,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保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做有损于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形象的事情。
(九)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实习生要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学校或实习(实训)单位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行动。
(十)学生实习(实训)前需签署《毕业实习诚信及安全承诺书》。
第四章 实习计划和大纲
第九条 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由康养护理学院实习(实训)中心组织各专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根据高等学校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原则上每4年修订一次。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学生实习前,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安排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习实习计划和大纲,开展岗位(科室)基本技能强化培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法制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了解实习环境,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岗位实习工作。岗前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实习。
第六章 实习轮转与出科考试
第十一条 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实训)基地安排,按要求轮转实习岗位(科室),不得擅自调岗。
第十二条 科室实习管理人员,在实习出科考试前要核查实习生考勤,无故缺勤超过该科室规定实习时间1/4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该科室规定实习时间1/3以上者,取消其出科考试资格,按不及格处理。学生补足实习时间,方可参加补考。
第七章 学生实习手册
第十三条 《康养护理学院学生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学生实习的凭证,是评定毕业成绩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档案的重要材料,由康养护理学院监制,统一印刷。
第十四条 填写《实习手册》要认真负责,实习鉴定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妥善保管《实习手册》,不得遗失、损坏。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手册》交回学院,验审合格后存档。
第八章 临床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期间,学院组织3-5次临床教学检查。由康养护理学院实习(实训)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习(实训)基地,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落实情况,召开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座谈会,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章 自主实习
第十八条 为保障实习质量,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实习。确需自主实习,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
(一)实习接收单位符合学校毕业实习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医护类本专科学生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型医院开展毕业实习。非医护类本专科学生应在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开展毕业实习。
第十九条 学生办理自主实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和资质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或实习主管部门章),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康养护理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审批表》,经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实习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自主实习申报工作,在学院安排实习前完成,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专科实习期满8个月、本科实习期满10个月并完成主要科室的实习任务后,如已有明确就业意向,可按规定申请顶岗实习。
第二十一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注重实习期间的自身安全,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报告实习情况,了解学校信息,以保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自主实习带教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实习结束后凭医院提供的发票报销,报销额度按学校规定的同年级、同专业实习费用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顶岗实习的实习费用自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实习(实训)基地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康养护理学院负责解释。